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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创新理念,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狠抓落实,“放管服”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7年,我厅环评处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陈润儿省长在《省环保厅关于推进“放管服”工作情况的汇报》上做出批示:“安排意见挺好”。世界500强企业美国江森自控集团对环评审批服务工作非常满意,称赞是“河南速度”。按照《关于报送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报告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环保厅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不留“后手”,不搞变通,坚决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应下放的一律下放,“放管服”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认真清理和省政府确认,省环保厅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各4项,承接国务院下放权限6项。通过进一步精简合并,将省环保厅承担的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由16项减为7项,将非行政许可类的6项审批权限全部取消。两类合计,省环保厅审批事项的精简率达到68.2%。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后,推动了有关业务处室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向加强监管和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上。同时,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二是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在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基础上,本着便民利民的要求,积极推动新的简政放权。2017年,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将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全部下放至市县两级;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豫环文﹝2017﹞155号),将除环保部必须审批的项目及环保部下放给省级环保部门审批中的火电、热电、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核与辐射项目、跨区域项目之外的其他所有省级审批的项目,以及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全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赋予自贸区环保部门;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度,2017年以来全省共备案登记表项目25347个,大大减轻了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量,方便了群众办事。在核与辐射类项目环评管理上,我厅将编制报告表的电磁辐射项目、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销售Ⅱ类射线装置项目,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X射线深部治疗机、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的项目以及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下放或委托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下放比例达83%。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认真执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确认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审批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 豫环文〔2015〕252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明确规定,污染排放强度低、环境影响程度小的农林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项目等实施豁免审批。超半数豁免行业涉及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创业者常选择的轻资产行业,如小型餐饮店、快递业、图书、影视制作、动画制作等文化创意类项目,教育培训、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等等,实施豁免管理,切实简化了办事流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二)加强事后监管,确保职能转变的顺利运行。审批项目调整后,我厅及时修改行政审批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审批权限顺利运行,防止出现“自由落体”。一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针对部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 先后印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矿山采选等三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生活垃圾焚烧、合成氨、电镀、建筑陶瓷、屠宰、啤酒、送(输)变电、旅游、采矿、畜禽养殖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统一行业环评管理尺度,指导各级环保部门规范审批。2017年,研究制定了碳素、皮革、再生铅等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原则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工作。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针对基层环保部门硬件设施不健全、履职能力弱的实际,采取措施,提升软硬件能力。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市、直管县(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道路扬尘治理和秸秆焚烧还田工作。向省直管县(市)下达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816万元,统筹用于水质水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使省直管县的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得到大幅提高,初步具备了履职能力的需要。辐射监管3项行政许可下放后,辐射处一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培训指导,先后举办了三期培训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素质,确保能将下放的职能承接好,履行好;另一方面全面提升下级部门的监管能力,投入近1600万元,给10个省直管县配置了一批辐射监测监察设备,提供了相应的硬件保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编写了《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释义》,制定了《关于省内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异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确定了备案形式和要求,明确了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要求,消除了监管死角。对《河南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南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级环保部门及所属辐射安全监测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的责任,加强了行政审批与监督检查的衔接。
(三)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一是优化项目服务。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助、调度通报、环评督办、跟踪服务等环节制度机制建设,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型发展。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涉及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清洁型煤中心项目环评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比法定时间缩短3/4。对于高速公路、高铁、城际铁路、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努力推动项目早日开工、早日见效。截至目前,2017年368个计划新开工类省重点项目中,已完成环评审批355个,占96.4%。制作了《辐射类项目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明确了各类事项申请材料要求,并提供了参考模板,服务指南等方便企业查看。对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等省点项目继续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靠前服务,打捆审批,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全面实施网上审批。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网上备案,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上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平台”自行办理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办理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极大提高了环评管理效能,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依职权的行政权力事项两类,编制形成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经对照梳理,我厅共有18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并逐项编制了实施清单。四是及时对接省电子政务平台。我厅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工作,确定由监控中心牵头,办公室、监测中心配合做好有关准备和对接工作。监控中心及时和省电子政务协调小组、云政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沟通对接,通过电话、现场交流等形式明确对接需求,制定工作计划表,按计划、按步骤开展对接工作。截至目前,我厅已完成了与省电子政务平台对接,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可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部分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影响了审批效率和权力下放。如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取消竣工环保验收,我省也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是由于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在修订,导致竣工环保验收取消工作较为滞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政府令 133号)明确提出,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在下放审批权限时,我厅拟将部分省级核准的项目下放至地方环保部门审批,但是由于《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制约而难以实现。在辐射类环评审批方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环评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由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给下放审批权限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基层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99%的项目都由市县环保部门审批,虽然针对下放的行业,制定了相应的原则要求并开展了相应的培训,但是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专业性不够等问题,能力建设亟待提高。我省辐射监管机构建设地域差异明显,有些地市监管机构成立晚,欠账多,人员少,还有的地市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存在着下放审批承接困难的现象。
三、2018年及今后五年“放管服”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2018年及今后五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切实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调节器”、“控制阀”和可持续发展“前哨”作用,提升发展质量,促进绿色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一是落实《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探索推进“区域评价”、“多规合一”、“多评合一”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接环保部网上审批系统,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推进规划环评,按照环保部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的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优化产业布局、规模、结构,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四是将编制报告表的电磁辐射项目、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销售Ⅱ类射线装置项目;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X射线深部治疗机、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的项目以及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下放或委托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部门。
(二)坚持放管结合。一是结合环评管理和审批权限调整情况,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调研督导活动,重点检查地方环评审批事项承接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监管情况、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情况等,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按照环保部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屠宰及肉类加工、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省环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环评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充实队伍,配齐装备,增强履职能力。
(三)优化经济发展。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企业服务工作,积极支持郑州航空港区、河南自贸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指导帮助、调度通报、环评督办、跟踪服务等环节制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能快则快、应批尽批,保质保量做好环评审批工作,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攻坚转型。
2017年11月23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