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总第4期)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2017〕24号)等要求,我省于2017年5月启动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目前已按国务院部署全面展开。此项工作历时三年,将要对全省工业污染源(包括伴生放射性矿)、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污染源进行普查,不但要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还要掌握其结构、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源多面广,任务繁重,专业性强,涉及部门众多。
目前,省环保厅已牵头完成《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与省财政厅对接,将列入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完成《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并征求了相关厅局(委)、地市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内部各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豫污普办﹝2017﹞6号),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
根据《关于调度我省各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豫污普办﹝2017﹞6号),省普查工作办对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月调度制度。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除南阳市外,其他均成立了政府层面的普查领导小组;除郑州市外,其他均落实了普查办公场所;各地均在经费预算编制或申报中,除鹤壁、三门峡和信阳3市已落实部分普查经费外,其他均未落实。18个省辖市中,所辖县(市、区)均已成立政府层面普查领导小组的省辖市有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和商丘10市,成立不足50%的有郑州、洛阳、南阳、信阳和周口5市,其中均未成立机构的只有南阳市;所辖县(市、区)环保部门均已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的省辖市有开封、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和驻马店8市,成立不足50%的有郑州、洛阳、南阳3市,其中均未成立的有洛阳、南阳2市。
报: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张维宁副省长 王梦飞副秘书长
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厅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