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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第3期)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7-11-15 18:14打印页面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简报
  


3

(总第3期)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0月18日 

 


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矿普查)

工作全面展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普查对象包括八个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十五类矿产(包括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矿、铜、钢铁、磷酸盐、煤(包括煤矸石)、铝和钒、钼、金、锗/钛、镍等)开发利用活动。监测对象是所确定的上述企业在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包括矿物原料、废水、固体废物(尾矿、废渣)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其中矿物原料包括原矿和精矿;监测项目包括: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原料中、废水中、固体废物(尾矿、废渣)中238U232Th226Ra、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

为高效完成此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任务,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在环保部前期组织的比对和培训活动,我省积极响应, 20174月底参加了环保部在湖南省衡阳市272厂和岳阳市洞庭湖湖面组织的γ辐射剂量率和宇宙射线响应值测量的比对活动;20175月至6月圆满完成了全国各省市辐射监督站的实验室间比对工作(水样比对包括:UTh226Ra、总α、总β;固体样品比对包括:238U232Th226Ra); 20179月参加了环保部在太原举办的第一期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培训班。河南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已按照要求组建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矿普查)实施机构,明确了相关负责人、质保负责人、信息上报员等人员。

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安排,我省已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矿的普查工作。

一、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矿普查培训,并进行了宇宙射线响应和γ辐射剂量率测量比对活动。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及郑州航空港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的一百多名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人员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部署我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介绍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方案、环境X-γ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器的比对和宇宙射线响应测量内容等。为了保证伴生矿普查数据的真实有效,在此次比对中,我省还加入了高剂量点的比对活动,购置了一批γ辐射剂量率较高的耐火材料砖,模拟搭建出一个高剂量点位,加强了比对人员对高剂量点位现场测量的直观认知。

二、省厅普查工作办公室联系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初步确定了全省范围内可能涉及伴生放射性的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企业名录(共计4767家企业,其中省国土厅提供企业名录1215家,省工商局提供企业名录3552家),全面展开初测工作。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20171231日前全部完成初测工作。

三、已完成省级伴生矿普查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和质保方案的编制工作;各市、县(区)正在根据普查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编制伴生矿普查经费预算,开展经费申请工作。

 

 


报:国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张维宁副省长 王梦飞副秘书长

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厅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联系人:张雪      电话:0371-66303699      电子邮件:hnspcb@163.com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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