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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现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9月底,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有开封、洛阳、安阳、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信阳9个省辖市和巩义、永城2个省直管县(市)政府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驻马店市工作方案待政府印发;郑州、新乡、南阳工作方案待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平顶山、鹤壁、漯河、周口、济源、滑县、长垣、固始、鹿邑、新蔡、航空港区工作方案仅仅完成初稿;汝州、邓州工作方案还在编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总体滞后。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国家确定的三大环保行动计划之一,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土十条”赋予各级政府的规定动作,编制出的工作方案也是本行政区域“十三五”乃至较长时期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是我省开打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更是国家、省考核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土十条”情况的依据,希望还未完成方案编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快进度,尽快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10月16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