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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225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0-1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铁炉坪-龙门银铅矿首采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文  号: 豫环函[2017]27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铁炉坪-龙门银铅矿首采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洛宁县铁炉坪-龙门银铅矿首采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经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采取土地平整、挡墙、截排水系统、护坡等水保工程措施和绿化防护措施治理矿区水土流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铁炉坪采区PD730遗留废石堆进行削坡,坡面、坡顶进行覆土绿化;对西沟采区PD924、PD980、PD7、PD8附近废石堆进行削坡,坡面、坡顶进行覆土绿化;对东沟采区PD900硐口附近废石堆进行削坡,坡面、坡顶进行覆土绿化。

2. 废气防治设施。井下采用湿式凿岩和水炮泥风控、爆破喷雾作业方式,并加强通风;矿石堆场定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 废水防治设施。铁炉坪采区PD730主平硐口设置200立方米集水池,其余主矿硐未产生矿井涌水,设置井下集水池,直接用于井下洒水降尘,各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铁炉坪矿部设置1立方米隔油池和10立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西沟采区各主矿硐涌水量较小或未出现涌水,设置井下集水池,直接用于井下洒水降尘;各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西沟矿部设置1立方米隔油池和旱厕,生活污水回用于道路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东沟采区各主矿硐涌水量较小或未出现涌水,设置井下集水池,直接用于井下洒水降尘;各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矿部设置隔油池和旱厕,生活污水回用于道路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4. 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掘进、开采过程中的废石部分用于场地平整和道路修建,多余部分排往相应的废石场。矿部和工业场地设有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5. 噪声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治理。

6. 变更情况。该项目设计7个开采系统,其中铁炉坪采区、东沟采区、西沟采区为首采区,东沟采区开采结束后由四道沟3采区和程家沟采区同时接替生产,最后开采四道沟采区,实际四道沟1采区、2采区不再开采;部分废石堆场位置发生变化,环评要求设立5个废石堆场,实际建设了14个废石堆场,部分环评要求进行覆土恢复的废石堆场正在使用,待使用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环评要求主要工业场地设置集水池,实际上,首采区中铁炉坪采区PD730硐口矿井涌水经集水池沉淀后,部分用于洒水降尘,部分外排,其他采区主要矿硐口涌水量较小或没有矿井涌水,矿井采用井下集水池收集矿井涌水,直接回用于井下洒水降尘;环评要求铁炉坪矿部废水采用2立方米隔油池和10立方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西沟矿部废水采用1立方米隔油池和10立方米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实际铁炉坪矿部设置1立方米隔油池和10立方米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西部矿部和东沟矿部设置旱厕,食堂设1立方米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生活污水回用于肥田,不外排。

7. 其他。建设单位在工业场地、废石场等处均采取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验收调查结果

1. 地表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矿井涌水经处理后pH、悬浮物、总硬度、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铅、锌、铜、镉、硝酸盐、亚硝酸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铁炉坪矿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西沟矿部和东沟矿部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林地绿化,不外排。崇阳河水质监测pH、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硫化物、六价铬、铅、锌、铜、镉、砷、汞、氰化物、银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类标准要求。

2. 地下水。采区范围内铁炉坪村水井和龙门店村水井pH、氨氮、总硬度、六价铬、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硫酸盐、铅、锌、铜、铬、砷、汞等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3类标准要求。

3. 环境空气。工业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限值和《铅锌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

4. 声环境。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周边的龙门店、铁炉坪村,其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你公司应加强矿石废石堆场管理,做好废石堆场的选址和建设,及时覆土绿化;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了解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定期对矿区及废石堆场周边土壤重金属进行监测;加快植被恢复进度,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尽快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7年10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洛阳市环保局,洛宁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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