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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7-022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7-10-17
名  称: 关于退回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二期二阶段40万t/a氧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函[2017]11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退回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二期二阶段40万t/a氧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期二阶段40万t/a氧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经审查发现,该项目新建赤泥堆厂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按照《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38号)要求,建设封闭式煤堆场。鉴于上述原因,我厅决定退回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请你公司针对上述问题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请洛阳市环保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若发现项目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2017年10月1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洛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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