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环境保护督察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突出问题导向——河南省以长效机制推动环保督察整改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2017-08-25 11:03打印页面

自2016年7月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全面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突出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深化绿色发展理念。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河南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实施方案》》文件中,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省委常委会明确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17年工作要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省委书记谢伏瞻对持续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环境治理攻坚作出部署,并深入郑州、开封、安阳、鹤壁、三门峡等地实地调研,现场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省长陈润儿担任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先后3次到省环保厅调研指导工作,5次出席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多次深入郑州、新乡、焦作、商丘等地明察暗访、巡查督导环保工作。

健全环保法规体系。针对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等情况,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跟进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河南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修订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多个地方环保法规的陆续出台,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体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压实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制定出台《省委常委会委员职责清单》《省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突出党政同责,明晰责任主体;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对重点治理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人员予以追责;印发了《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了环保督察的指导思想、督察原则、督察对象和督察内容,计划每两年对全省开展一次综合督察。

细化考核奖惩体系。省委、省政府把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干部考核体系并加大权重,破除“唯GDP论英雄”的陈旧观念。2016年以来,省委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列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方案,权重占10%;2017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环境保护指标的权重进一步提高。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取消年度综合排序资格。修订了《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每月考核奖惩,以经济手段促进各地积极治污。

完善工作制度体系。针对区域流域大气、水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省委、省政府从2016年7月开始,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出台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1+6+7”系列攻坚治理方案、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7+4”系列攻坚治理方案和水污染防治“1+2+9”系列攻坚治理方案以及《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将防治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建立健全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制度体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全省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