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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1397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12-2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2016年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决定
文  号: 豫环文[2016]43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2016年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决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2016年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经过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洛阳市洛宁县兴华镇等110个乡镇“省级生态乡镇”称号,授予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韩寨村等310个行政村“省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深化、扩大生态示范效应和文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美丽河南做出新的贡献。

    鉴于2016年的生态示范奖补资金提前下达,对本次命名与下达资金有出入的市县,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对结余资金,当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协调,确保结余资金用于下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对创建资金不足的使用2017年的创建资金。

    附件:1. 省级生态乡镇名单.pdf    

          2. 省级生态村名单.pdf

                 2016年12月29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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