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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1380 分类: 环境管理政务信息\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12-26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6]42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15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40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6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结合厅中心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并以此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改进工作、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发挥综合考核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从而达到发现、选拔、培养人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激励先进的目的,为建设过硬的“四型”环保管理队伍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2016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组成考核组,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外挂职干部不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先工作;借调到厅机关、直属各单位的人员回原单位考核,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由借调单位提供;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年度达到退休年龄且不再担任职务的公务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不参加测评,直接确定等次;受处分公务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被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公务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2016年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考合一”进行综合评价。全面了解处室、直属单位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理论学习情况;完成重点目标任务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接受监督情况等。全面了解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和作风建设等情况。同时,考核厅机关各处室处以上党员干部、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及理论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改进作风,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接受监督等情况。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突出考核坚持党性原则,驾驭复杂局面,抓班子,带队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情况及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德,是指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领导干部还要考核理论政策水平和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组织协调、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值班、出勤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

    廉,是指落实廉政措施、执行廉洁自律等规定的情况。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驻村第一书记由所派驻省辖市、直管县党委提出推荐意见,依据推荐意见和跟踪管理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厅机关评选先进处室,直属单位评选先进单位。

    五、等次评定标准

    (一)年度考核各等次条件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有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无特殊情况未完成当年上级统一安排或所在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任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当年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二)先进处室及先进单位评先条件

    大局观念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厅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大局意识强,牢固树立全厅一盘棋思想,从全局出发,从大处着眼,坚定维护好大局利益。

    工作业绩佳。围绕厅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各项目标任务,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出色地完成2016年厅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考核成绩显著。

    自身建设优。领导班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高效,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作风纪律好。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

    先进处室及先进单位评定要将《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豫环办〔2014〕20号)的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对培训教育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未完成培训教育任务的单位,将适当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六、考核、评先方法步骤

    (一)个人总结、撰写述职述廉述学和总结报告。在对照检查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机关处级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撰写述职述廉述学述党建报告,科级以下人员要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二)单位总结、述职述廉和工作汇报。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认真总结回顾一年来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政治态度、思想修养、工作作风、廉政勤政、完成责任目标等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考核组到场监督指导,听取处室、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述学述党建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对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召开由机关处级干部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大会,与会人员投票推荐机关优秀等次人选;同时,对厅机关各处室处以上干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投票推荐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

    (四)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厅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口人员的工作业绩、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照年度考核等次条件,分处级,科级,职工三个层次,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厅考核组收集汇总。

    (五)召开会议,确定优秀等次和先进处室、先进单位。全部考评结束后,厅考核组汇总审核评议结果,提出优秀等次和先进处室、先进单位建议,报厅党组研究决定。

    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评选由各单位按分配的优秀名额自行组织,在个人总结、科室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单位的优秀等次,处级干部被评选为优秀等次的须报厅考核组审定。

    (六)公示

    考核及评先情况经厅考核评先领导小组审核、厅党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厅考核组提出复核和申诉。

    (七)报送《第四季度公务员和处级干部平时季度考评表》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被考核人应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和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厅长签署考核意见;科以下人员由本处室、本单位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第四季度公务员和处级干部平时季度考评表》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用A4纸、正反页打印)分别于2017年1月10日和2月17日前报厅人事处。

    七、评先推荐的比例和名额

    (一)先进处室6个(厅机关);先进单位3个(直属单位)。

    (二)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分别是:厅机关、环境监察总队、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20%;省环境监测中心 18%;省宣教中心、省固管中心分别为17%;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控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分别为15%。

    (三)厅机关、厅属各单位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名额分配。

    1. 厅机关干部20名(其中处级14名、科级6名);

    2. 省环境监察总队9名,职工1名;

    3. 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5名;

    4.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13名;

    5.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6名;

    6. 省环保宣传教育中心5名;

    7. 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5名;

    8. 省环境监控中心5名;

    9. 厅机关服务中心职工1名。

    八、时间安排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个人总结。

    (二)2017年1月10日前,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总结。厅考核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三)2017年1月12日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推选出优秀等次候选人名单经分管厅领导同意,报人事处。

    (四)2017年 1月17日前,召开机关处级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大会,推荐2016年度优秀等次,对厅机关各处室处以上干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投票推荐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

    (五)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优秀等次和先进处室、先进单位。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处室、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妥善处理考核与工作关系,认真负责抓好年度考核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年度考核当作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过程,在民主评议时要以实际工作成绩为评价导向,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又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别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组成员要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公开、公正、公平。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严肃认真执纪问责,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严格考核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把年度考核工作做实做细,使年度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营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氛围,确保圆满完成考核任务。

 

    附件:1. 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登记表.doc    

          2. 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doc

          4.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doc

                           2016年12月22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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