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司局“三定”方案的通知》(环人事〔2016〕26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内设处室职能的过渡方案》,已经厅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调整机关部分内设处室职能的过渡方案.pdf
2016年12月5日
主办:人事处 督办:人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