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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定期调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省环保厅决定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定期调度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市、县两级发放的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调度内容及填报格式见附表。
二、具体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已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填报汇总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初次上报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2017年起实施季度调度制度。
(二)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汇总填报,各地不得修改报表格式,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
(三)各地要认真执行调度制度,通过执行该制度全面掌握本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省环保厅将把各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有未纳入定期调度的,严格查办。
三、其他
本制度自2017年起在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省环保厅土壤办。
联系人:杨添晋 66309185
电子邮箱:hntrb2016@163.com
2016年11月23日
主办: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督办: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