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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6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周口市环境评价所、信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驻马店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6家机构脱钩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2016年8月15日
抄送:新乡市环保局,商丘市环保局,周口市环保局,信阳市环保局,驻马店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