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同意高春萍等3名同志辞职的批复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你院呈报的《关于我院职工高春萍等3名同志辞职情况的报告》(豫环院党〔2016〕20号)收悉。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高春萍、张哲、黄伟为等3名同志辞职,请依照规定尽快办理停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2016年8月9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