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商丘市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商丘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撤出商丘市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环保“黑名单”管理的请示》收悉后,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商丘市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2012年8月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依法关停商丘龙宇化工有限公司的决定》(商睢政文〔2012〕85号),对该公司实施关停;2012年10月23日商丘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成立商丘市龙宇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商政办文〔2012〕59号),对该公司实施整体搬迁。2012年11月份该公司停产至今待搬迁。
鉴于商丘龙宇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待搬迁,我厅决定将其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请你市加快搬迁进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搬迁前擅自恢复生产。
2016年5月31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