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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6-0069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6-06-07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6]11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解除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请示》收悉后,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2014年2月17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关停的决定》(宁政处罚〔2014〕1号),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鉴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关停,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解除对宁陵国华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的挂牌督办。请你市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关停到位,防止擅自恢复生产。

2016年6月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宁陵县人民政府,商丘市环保局、宁陵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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