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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54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16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4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挂牌督办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解除对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请示》收悉后,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方城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关闭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的决定》(方政〔2015〕43号),电业部门对其实施了断电,组织有关部门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该公司原尾矿库已做闭库处理并落实种草、植树等生态恢复措施,挂牌督办事项已整改完成。

    经研究决定解除对南阳嘉和矿业有限公司的挂牌督办。

 

2015年12月1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方城县人民政府,南阳市环保局,方城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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