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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54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16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42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解除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的请示》收悉后,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该污水处理厂及产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已完成,驻马店市环保局批准其试运行(驻环评试〔2015〕14号),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挂牌督办事项已整改完成。

    经研究决定解除对确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挂牌督办。请你市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5年12月1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确山县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环保局,确山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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