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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54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16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4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挂牌督办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解除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的请示》收悉后,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该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投入使用,经南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PH测定值及氨氮、六价铬等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三类标准限值,通过了南阳市环保局竣工验收(宛环审〔2015〕96号),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挂牌督办事项已整改完成。

    经研究决定解除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挂牌督办。请你市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5年12月1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南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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