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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提升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环境质量评价、目标考核、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工作中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现状
“十一五”末,我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基本完成,主要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老标准要求的3项因子。近两年,随着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郑州、洛阳、漯河3市加大投入,对辖区内的县级空气站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辖区内已满足了对新标准6项因子实时监测的全覆盖。今年6月份,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与数据应用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5〕72号),对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提出建设和管理要求,各省辖市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其中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信阳、驻马店等9市,正在稳步推进辖区内县级空气站新标准6项因子监测的建设工作,基本满足明年初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辖区内的全面实施需要。
根据近期调度和省监控平台网上核查情况看,全省17个省辖市(不含济源市)的98个县(区),共设立了119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有26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6项污染物因子监测,占总数的21.85%;有10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了联网,占总数的88.2%,全省共有37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上传监测数据较为完整(连通率达到90%),占总数的31.1%。
二、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是国家的统一部署,也是《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科学、全面评价,影响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实施效果。虽然各市在辖区内县级空气站运行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部分县级空气自动站不能满足2016年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管理需要。目前开封、平顶山、鹤壁、商丘、周口等5市的县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工作仍未有实质性进展,严重制约着2016年1月1日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全省的全面实施。
二是超过半数的站点运维管理不规范。根据调度情况来看,仍有82个环境空气自动站上传数据不完整或无上传数据,占总数的68.9%;其中14个环境空气自动站未联网(上街区环保局、政府南院子站,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院子站,新密市环保局、法院子站,新郑市环保局子站,杞县环保局子站,新安县环保局子站,林州市一中子站,博爱县环保局子站,武陟县环保局子站,沁阳市监测站子站,舞阳县环保局子站,临颍县环保局子站),占11.8%,68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连通率在90%以下,不能够满足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占57.1%。
三是部分站点监测数据质量不高。根据第三季度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调度情况来看,部分县级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质量仍需提升。一是部分地方的优良天数比例明显偏高,与周边相差较大。今年第三季度有16个县(嵩县、南召县、栾川县、社旗县、郸城县、唐河县、淅川县、镇平县、内乡县、孟津县、确山县、温县、泌阳县、西华县、汝南县、封丘县)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不但优于省辖市的75.4%和省直管县(市)的84.0%,甚至个别地方在周边区域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优良天数比例仍保持为100%;二是部分地方的优良天数较低,需分析原因。第三季度县级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0.2%,但宝丰县、襄城县、新安县、淮滨县、禹州市、新密市、长葛市、范县8个县(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均低于省辖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75.4%),特别是范县的优良天数比例仅为15.2%,需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
三、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与运行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全面实施,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蓝天行动计划的需要,是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谁考核、谁监测”原则的需要,任务重要,时间紧迫。要将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面实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制订计划、加大投入、明确任务、全面部署。
(二)加快建设。按照分类实施、统筹兼顾原则开展建设工作,一是环境空气质量老标准三项因子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需增加新三项因子监测设备建设;二是老标准三项因子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的,需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六项因子监测设备建设;三是加快数据传输系统与监测信息公布平台的建设,所有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必须实现与省厅监控平台联网和数据的实时上传。
(三)强化运维。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单位,提出管理要求,加强运维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运维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站稳定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有效传输。有条件的省辖市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的市直管模式,对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进行管理事权上收。
(四)确保质量。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事关目标考核和大气生态补偿的科学公正性,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将数据质量控制始终贯穿于环境监测管理的全过程,加大对运维效果和数据质量的抽查巡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五)深化应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将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用于科学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环保责任等考核中,同时为科学计算大气生态补偿金计算和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等工作提供数据依据,
(六)其他要求。各省辖市从2015年第4季度开始,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省环保厅报告建设调度情况(具体见附件)。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处 邓大鹏
联系电话:0371-66309171
电子邮箱:hnhbjcc@163.com
2015年12月9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