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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评估工作,经报名、审查、评估、公示,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程学院三家单位具备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条件,可以在我省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培训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