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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435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2-03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函〔2015〕37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定我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的评估工作,经报名、审查、评估、公示,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程学院三家单位具备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条件,可以在我省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培训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015年11月23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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