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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至9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目标考核要求,今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应达到121微克/立方米以下,省政府将此目标进行了分解,印发了《关于下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豫政办〔2015〕122号)。现将今年1至9月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
全省18个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1.4%(合140天),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减少1天)。其中,优、良天数比例高于52%(142天)的省辖市有(次序为优良天数由高到低):鹤壁、开封、信阳、周口、洛阳、南阳、商丘、三门峡、济源、濮阳、驻马店;优、良天数比例低于40%(109天)的省辖市(次序为优良天数由低到高)有:平顶山、郑州、新乡三市。
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68.4%(合187天),同比上升15.4个百分点(增加42天)。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排名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
(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省18个省辖市PM10平均浓度为12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0%,降幅为4微克/立方米。其中,浓度值较高、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市为:郑州164微克/立方米、新乡149微克/立方米、焦作149微克/立方米、平顶山147微克/立方米,分别高出全省平均值35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4市分别拉高全省PM10浓度2.0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
与省定各市201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比,有9个市差距较大,分别是焦作、南阳、信阳、新乡、漯河、许昌、平顶山、洛阳、驻马店。
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PM10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6%,降幅为8微克/立方米。其中,浓度值较高、空气质量较差的2个县(市)为汝州131微克/立方米、巩义122微克/立方米。
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PM10浓度排名及与年度目标的比较情况详见附件2。
(二)细颗粒物(PM2.5)
全省18个省辖市PM2.5平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8%,降幅为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值较高、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市为郑州94微克/立方米、平顶山91微克/立方米、新乡86微克/立方米、焦作86微克/立方米,分别高出全省平均值18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郑州、平顶山、新乡、焦作PM2.5浓度值分别拉高全省浓度指标1.1微克/立方米、0.9微克/立方米、0.6微克/立方米、0.6微克/立方米。
与省定各市201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比,有4个市差距较大,分别是郑州、焦作、新乡、平顶山。
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PM2.5平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3微克/立方米,下降18.4%。浓度值较高的2个县(市)为巩义72微克/立方米、汝州66微克/立方米。
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PM2.5浓度排名及与年度目标值的比较情况详见附件3。
截至9月30日,与去年同期相比郑州、焦作、新乡、平顶山四市PM10、PM2.5两项浓度指标均“不降反升”;焦作、郑州、新乡、平顶山、漯河、三门峡六市PM10浓度指标“不降反升”;郑州、焦作、新乡、平顶山、周口、许昌六市PM2.5浓度指标“不降反升”。
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PM10和PM2.5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按时完成2015年度PM10年均浓度削减是国家责任目标考核的底线,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红线,希望各市、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采取过硬措施,把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201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 2015年1-9月份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PM10浓度排序.pdf
3. 2015年1-9月份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PM2.5浓度排序.pdf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长谢伏瞻,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张维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登喜,省政府六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