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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至8月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目标考核要求,今年我省城市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应达到121微克/立方米以下。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今年1至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
全省18个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8.3%(合117天),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增加1天)。其中,优、良天数比例高于52%(126天)的省辖市有(次序为优良天数由高到低):鹤壁、开封、周口、信阳、洛阳、商丘、南阳;优、良天数比例低于40%(97天)的省辖市(次序为优良天数由低到高)有:平顶山、郑州、新乡、焦作四市。
全省10个省直管县(市)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67.0%(合163天),同比上升17.4个百分点(增加42天)。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排名详见附件1。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
(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全省18个省辖市PM10平均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5.0%,降幅为7微克/立方米。其中,空气质量较差的4个市为:郑州167微克/立方米、焦作159微克/立方米、平顶山152微克/立方米、新乡152微克/立方米,分别高出全省平均值34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19微克/立方米。4市分别拉高全省PM10浓度2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
与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比,全省平均浓度高出目标值12微克/立方米。7市距离拟定目标差距较大,分别是焦作49微克/立方米、南阳31微克/立方米、新乡19微克/立方米、洛阳19微克/立方米、信阳19微克/立方米、平顶山18微克/立方米、许昌17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10个省直管县(市)PM10平均浓度为9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1.7%,降幅为13微克/立方米。其中,浓度值较高、空气质量较差的2个县(市)为汝州128微克/立方米、巩义127微克/立方米。
全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PM10浓度排名及与拟定目标的比较情况详见附件2。
(二)细颗粒物(PM2.5)
全省18个省辖市PM2.5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6.0%,降幅为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值较高、空气质量较差的3个市为郑州97微克/立方米、平顶山94微克/立方米、焦作92微克/立方米,分别高出全省平均值19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郑州、平顶山、焦作PM2.5浓度值分别拉高全省浓度指标1.1微克/立方米、0.9微克/立方米、0.8微克/立方米。
与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比,全省平均浓度低于目标值1微克/立方米。4市距离拟定目标差距较大,分别是焦作15微克/立方米、郑州12微克/立方米、平顶山9微克/立方米、新乡9微克/立方米。
10个省直管县(市)PM2.5平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5微克/立方米,下降19.0%。浓度值较高的2个县(市)为巩义75微克/立方米、滑县68微克/立方米。
与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相比,10个直管县(市)平均浓度低于目标值19微克/立方米,各县(市)总体进展顺利。
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PM2.5浓度排名及与拟定目标值的比较情况详见附件3。
截至8月31日,与去年同期相比PM10浓度指标“不降反升”的城市为焦作、郑州、新乡、平顶山、三门峡,五市分别上升13.6%、9.2%、7.8%、3.4%、0.7%;PM2.5浓度指标“不降反升”的为郑州、焦作、新乡、平顶山、周口五市,依次上升16.9%、12.2%、6.1%、3.3%、2.8%;郑州、焦作、新乡、平顶山四市PM10、PM2.5两项指标均“不降反升”,空气质量呈现出了恶化趋势,必须引起高度警觉。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按时完成2015年度PM10年均浓度削减是国家责任目标考核的底线,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红线,希望各市、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采取过硬措施,把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完成2015年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 2015年1-8月份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PM10浓度排序.pdf
3. 2015年1-8月份全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PM2.5浓度排序.pdf
2015年9月24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长谢伏瞻,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张维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登喜,省政府六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