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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8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3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

    省环境保护厅现场检查发现,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该公司2014年以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长期超标排放。濮阳市环保局、范县环保局分别对其实施立案处罚(濮环罚〔2014〕13号、范环罚〔2015〕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未能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9月15日、17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仍在超标排放,对其违法行为再次实施立案处罚(豫环罚〔2015〕34号)。

    为此,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决定实施挂牌督办。请你市高度重视,督促该公司迅速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污水长期超标排放问题。请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委办。省环委办将组织现场核查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2015年11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濮阳市环保局、范县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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