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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8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9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等4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37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等4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4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洛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部在对2014年督办的重点环境案件行政执法后督查中发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等4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并向河南省人民政府通报了有关情况。

    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决定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等4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所在省辖市实施挂牌督办(见附件)。

    请你市组织有关部门严格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彻底解决。

    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委办。省环委办将组织现场核查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附件: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表.pdf

2015年11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洛阳市环保局、许昌市环保局、漯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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