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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6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自然生态保护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6
名  称: 关于取消襄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复函
文  号: 豫环办[2015]107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取消襄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复函

关于取消襄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复函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撤销襄城县山头店乡毛湾社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的请示》(许环〔2015〕113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意见,同意取消襄城县山头店乡毛湾社区项目安排。鉴于该项目资金预算已经下达,资金使用按《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该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至今,项目迟迟没有实施,此时你市方提出取消申请。对于上述情况,你市应认真反思,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对于其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你市应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确保按照年初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5年11月11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抄送:襄城县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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