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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135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11-10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委办〔2015〕34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

    省环境保护厅多次现场调查发现,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一是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日常监管和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认定,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5年以来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长期超标排放。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两次对其实施立案处罚(孟环罚决字〔2015〕004号、1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未能实现达标排放;二是2015年6月9日,省环境保护厅致函焦作市人民政府(豫环函〔2015〕182号),要求焦作市人民政府责成孟州市人民政府对该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并安全处置脱水污泥和按规定及时拨付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经费。9月11日,省环境保护厅对致函提出的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函件中列举的环境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该公司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脱水污泥乱堆乱放和运行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委办)决定实施挂牌督办。请你市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大量污泥露天堆放和污水处理所需费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督办任务。

    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请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委办。省环委办将组织现场核查挂牌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2015年11月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局、能源监管办、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焦作市环保局,孟州市环保局,孟州市城市污水外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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