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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0844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控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7-07
名  称: 关于对许昌市、安阳市、汝州市环保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不力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2015]84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对许昌市、安阳市、汝州市环保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不力的通报

关于对许昌市、安阳市、汝州市环保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不力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加强废气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2015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省环保厅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焦化行业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地市对焦化企业监管不到位,普遍存在超标排放、监控数据造假、第三方运维服务单位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有许昌市、安阳市、汝州市。主要问题有:一是辖区内焦化行业或其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突出;二是主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此次检查发现的自动监控违法行为数量多、时间长,而当地环保部门却没有主动发现和查处一例,存在监管缺位现象。三是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把关不严,涉及数据造假的监控基站,均通过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的比对监测和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仍存在监控数据造假现象。四是移交案件查处不力。在省环保厅下达督办通知后,许昌市、安阳市环保局对移交的案件查处不到位。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责任,经省环保厅研究决定,对许昌市、安阳市、汝州市环保局提出通报批评。整改要求如下:

    1.严肃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环境监控管理和环保系统领导干部执纪问责有关规定。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找问题,分清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监管不力情形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和意见,依规处理到位,切实在全省形成打击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和强化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促进环保干部队伍更好的履职尽责,做好工作。

    2.依法对自动监控违法案件迅速处理到位。

    对于已移送地市的自动监控违法案件,当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许昌市、安阳市环保局要在 7月6日前按要求完成省环保厅移交的自动监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逾期完不成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3.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处罚。根据省环保厅对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要求,相关地市环保局要对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追究责任,并按规定扣减运行经费;督促规范运维,查找设备本身功能的缺陷,杜绝运维密码被破解和泄露。处罚措施要在7月15日前落实到位。

    4.建立健全自动监控管理体制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着力抓好实施。重点要建立健全自动监控业务制度、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堵住工作漏洞,切实提高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预防和杜绝自动监控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发生。

    各级环保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把提高监控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自动监控违法作为监控管理的重要任务,按照贯彻新法新规新标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监控执法检查,坚决遏制数据造假、监控违法行为高发态势。许昌市、安阳市和汝州市环保局的整改情况(包括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于7月15日前上报环保厅。

    联 系 人:曹家旋

    联系电话:0371-66309406

                         2015年7月6日

主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督办:省环境监控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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