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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0741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6-19
名  称: 关于灵宝市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产业上大压小技术升级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文  号: 豫环办[2015]75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灵宝市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产业上大压小技术升级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关于灵宝市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产业上大压小技术升级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定意见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灵宝市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产业上大压小技术升级项目(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初步核定意见》(三环文〔2015〕6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核定意见:

    一、灵宝市金城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产业上大压小技术升级项目(日处理2000吨复杂难处理金精矿多金属综合回收项目)位于灵宝市产业集聚区(豫灵),属于“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总投资540762.91万元,采用的“造锍捕金”工艺,日处理2000吨含金、银、铜、砷等多种金属的复杂难处理金精矿,主要产品为金锭、银锭、阴极铜和硫酸。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显示:重金属排放总量为铅184千克/年、砷175千克/年。

    二、2013年10月底由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好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联合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地区域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的二级标准,区域土壤质量现状良好,未发生重金属污染的情况,区域土壤仍具有较好的环境容量。

    三、该项目所在地灵宝市,属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控制区域,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该区域涉重金属排放总量实行“减量替代”原则。经核对河南省涉重金属减排总量数据,灵宝市涉重金属减排总量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该项目实施后,从灵宝市减排的重金属总量中扣除铅263千克/年、砷250千克/年。

    四、你局应监督该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足核定的总量指标要求。

 

                          

2015年6月17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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