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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5月,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16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3起、查封扣押28起、限产停产13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未批先建43起,涉及违法企业110家。
2015年1月—5月,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法新规新标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455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49起、查封扣押121起、限产停产65起、移交公安机关66起、未批先建154起,涉及违法企业415家。查办案件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新乡市(70起)、焦作市(39起)、洛阳市(30起);查办案件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巩义市、滑县、邓州市(各8起)。
2015年5月全省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60起,其中,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42起,罚款金额7004.3万元。
2015年1—5月全省共立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0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1137起,罚款金额13814.79万元。查办案件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郑州市(302起)、洛阳市(247起)、新乡市(140起)、驻马店市(125起);查办案件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巩义市(39起)、汝州市(15起)、固始县(12起)。
附件:1. 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月进度表(2015年5月).pdf
2. 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汇总表(2015年1月—5月).pdf
3. 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月进度表(2015年5月).pdf
4. 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2015年1月—5月).pdf
2015年6月16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