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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县煜明矿业有限公司480吨/日多金属综合利用项目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核定意见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嵩县煜明矿业有限公司480吨/日多金属综合利用项目新增重金属排放量预审意见的报告》(洛市环〔2015〕7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核定意见:
一、嵩县煜明矿业有限公司480吨/日多金属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大章镇童子庄村。采用选矿工艺为“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摇床重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显示:其生产废水不外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检测结果表明尾矿库下游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经测算,该项目新增重金属排放量为:铅7克/年、汞0.0842克/年、镉3.8克/年、铬8.5克/年、砷4.1克/年。
二、该项目所在地嵩县,属于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非重点控制区域,按照《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该区域涉重金属排放总量实行10%“减量替代”原则。因该项目涉重金属排放总量很小,项目实施后,从河南省非重点防控区减排的重金属总量中扣除铅7.78克/年、汞0.94克/年、镉4.22克/年、铬9.44克/年、砷4.56克/年。
三、你局应监督该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满足核定的总量指标要求。
2015年6月5日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