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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中办发〔2014〕45号),进一步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近日,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印发了《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的通知,对普通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pdf
2015年6月9日
主办:办公室 督办:办公室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