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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用/地上暂存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环境无害化处置的通知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多氯联苯(PCBs)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物质之一。《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POPs“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末要全部下线已识别在用含PCBs电力设备,逐步处置暂存设备。为进一步落实《POPs“十二五”规划》任务,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拟于近期启动在用/地上暂存含PCBs电力设备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情况
2015年6月5日前,请你局将在用/地上暂存含PCBs电力设备情况报省环保厅,有关表格见附件。
二、尽快下线
你局要尽快摸清在用含PCBs电力设备情况,并督促有关企业尽快下线在用含PCBs电力设备。
三、清理运输
请你局协调和督促有关企业安排经费,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有关要求,遵循经济合理及就近原则,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含PCBs电力设备运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四、妥善处置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将与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签署合同,委托其接收和安全处置含PCBs电力设备,并承担处置费用。
请你局务必督促有关企业于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清理运输,之后运至的相关处置费用国家不再支持。
联 系 人:张 琳 王倩倩
联系电话:0371-66309096
传 真:0371-66309096
主办:污染防治处 督办:污染防治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