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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5-0061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5-1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豫环办〔2015〕53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2015年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内部各分管业务部门的分工协调和密切配合,,按照审批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环评审批任务。   

    二、进一步加大环评推进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第一批A类重点建设项目中尚未完成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梳理,认真查找原因。要准确掌握项目的前期进度,对尚未开展环评的,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对正在开展环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督促、协调承担环评文件编制任务的环评单位集中力量、优先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尽快报批。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审批;属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衔接和跟踪服务工作;凡因选址、生产工艺、规模等影响环评进度的,应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并及时通报同级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协助项目单位解决环评制约因素。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联审联批进度调度工作

    一要明确专人负责。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落实联审联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调度联络员,建立联审联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档案,按照省环保厅具体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调度。并于5月15日前,将联审联批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报送省环评处邮箱。

    二要规范报表调度。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于每月5日、20日前报送联审联批项目进度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负责报送辖区内所有未审批重点项目审批季度(包括生态类、辐射类在内的),生态及辐射部门负责按时将数据按要求报送同级环评部门,由环评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对已经完成的审批事项,在对应的审批情况栏中填写审批文号;未完成的审批事项,在对应的审批情况栏中应填写项目总体进度(尚未开展环评、正在开展环评)和原因。

    定期。为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省环保厅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的责任落实、内部协调配合、环评审批进度和调度完成等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环评处    王  婷

    电  话:0371-66309116

    传  真:0371-66309112

    E-mail:hbtdxm@126.com

    附件: 2015年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docx

2015年5月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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