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报告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厅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对照《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要点》中的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内容,积极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河南省环保厅结合环保工作特点和群众关心的环保内容,累计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096条,较去年增加了20.8%。
(一)空气、水和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加快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工作,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和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按照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部署,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于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标准建设的设备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对公众发布实时数据。目前,监测数据已用于全省空气质量排名、政府目标考核和大气灰霾研究等,对提升我省环境治理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城市空气质量信息每小时在省环保厅外网发布一次,在环境质量月报中每月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一次排名。
2.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一是制定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建设方案,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二是联合气象部门对APEC会议期间及今冬明春重污染天气开展试预报预警。
3.及时公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上,每周发布河南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周报;每月10日前公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每季度通报碧水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进展情况。
4.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信息公开要求。在省环保厅外网设立“聚焦河南蓝天工程”栏目,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进展情况。栏目内公示河南省相关政策文件11项,各地市工作动态43条,科普知识26条及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简报17期。其中简报介绍国家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动态,河南省相关工作进展和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栏目内容每周更新,简报每周出版一期并报送相关单位及各地市政府,充分保证了信息的公开和畅通。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以来,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要求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事项名称、申报条件、承诺期限、办事结果等全部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坚持事前受理公告,事中审批进展公示,事后审批结果公告,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批复全文公开。在环评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
(三)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我厅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大类31项内容。2014年,共公开信息709条,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公开6条,“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30条,“总量控制”信息公开273条,“污染防治”信息公开135条,“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39条,“监察执法”信息公开75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40条,“环境应急”信息公开11条。无未公开项目。
我厅作出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限期改正决定以及限批、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的地区和企业,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内公开。污染防治专项监察情况也按照要求,在专项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专项检查报告。
(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1.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信息。及时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下达到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各级监测机构及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省厅外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专栏”进行公开,内容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原因、监督性监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年报。同时,认真做好季度报告的上报工作。
2.严格公开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对监测与报告、信息公开和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在厅外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专栏” 进行公开,内容包括:企业信息、监测数据、未监测原因、自行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报告。其中,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有效率2014年位列全国第1位。
(五)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情况
1.定期公开污染减排国家责任书项目信息。制定《河南省重点减排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对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和定期督导,每季度通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在省环保厅外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公开总量减排考核结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厅每年对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同步在省环保厅外网进行公开。
3.按时发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每年对全省重点排污企业进行调查筛选,制定印发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公开。每月的10日前,公布全省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的名单。
(六)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核与辐射类项目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公开。每月10日前,在省环保厅外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示上个月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批复情况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延续、注销情况。经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公开,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核设施流出物监督性监测情况及时公开。河南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信息通过每年发布的《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告。
(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近几年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情况来看,主要是根据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协助地方政府,按照事件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统一发布,或事发地政府经有发布权限的上级政府授权后发布。发布方式主要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的方式发布,达到了稳定舆情社情的效果。每年定期利用《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在厅外网进行公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利用我厅建立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及时对企业是否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公开。
(八)健全环境举报和反馈制度情况
1.加强环境举报投诉受理的能力建设。专门设立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听值班室,对原有一个人和一部电话机的受理模式进行改进,投入49万多元进行12369环保热线受理系统建设。该系统具备实时录音、网上流转办理、三方通话、常用环保知识查询等功能。2014年9月,省厅12369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办理系统启动试运行,并制定下发了《关于启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联网办理系统的通知》,明确了系统使用权限和具体工作要求,减少了举报案件流转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办理责任。
2.提升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反馈质量。我省十分重视举报投诉受理反馈情况,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受理案件回复内容等事项的通知》,对办理情况回复内容、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每月定期向全省通报上月12369举报投诉工作情况,并通过厅外网对外将案件受理及每个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有效提升了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4年,12369环保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举报件1196件,已办结1145件,结案率96%;省环保厅外网投诉917件,已办结715件,结案率78%;人民网咨询投诉247件、省政府网咨询投诉21件,已全部办结,结案率100%。
(九)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及舆论引导机制情况
1.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发布工作。每季度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4月份开始,每月发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三季度开始,每季度发布省辖市城市河流水质状况和排名,满足群众环境知情权。2014年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记者座谈会10次,发布新闻通稿98篇。
2.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收集、上报工作。持续开展环境舆情监测报告工作,每日监测收集整理环境舆情,以手机快讯形式向省厅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有关领导发送;遇有重大环境舆情,及时编印报送舆情快报,提出舆论引导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避免恶意炒作,保持了全年环境舆情稳定,营造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环境。2014年共编发环境舆情手机快讯621条、环境舆情快报26期。
3.全面解读重大政策、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河南、实施蓝天工程、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中央驻豫和省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先后在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了分管省长专访、厅领导专访和署名文章。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等省环保厅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联合河南日报等省主要媒体先后开展了系列专题报道,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公众关切。以推动蓝天工程实施为重点,联合河南日报推出三个版的“治霾在行动”专栏;以推动碧水工程实施为重点,开展了“清洁河流?碧水行动”专题采访报道;以全面展示环境执法监管成效为重点,开展了“严管重罚环境违法”等专题采访报道。联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河南分社、中国环境报和省主要媒体集中宣传展示了我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行动,树立了铁腕执法、环保为民的新形象。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厅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实施、督查、考评等日常工作。明确各处室、各单位和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细化职责和工作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每半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工作绩效、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从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实行信息发布备案、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加强监控引导舆情等7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信息分级审核,将政府环境信息分为一般环境信息、重要环境信息和重大环境信息三类,明确不同类别的审核方式。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通报,并作为工作绩效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细化信息公开要求。出台《河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要求。制定了《2014年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方案》,从推进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污染防治专项监察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公开、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27条内容,对我厅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了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责任单位,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规范统一信息公开方式。以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加大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行政审批、环境监管、总量减排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个二级栏目和31个三级栏目,着力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公开。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立“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专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加强政民交流互动,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等;通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 “在线访谈”“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互动栏目听取民生、集中民智、采纳民意、解决民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积极探索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今年以来,我厅积极探索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库、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和外网发布专栏构成的信息管理平台,选取了2013年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1006家,通过对企业情况、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监督监测、排污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措施、环境应急、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等11大类26小项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目前已包含1006家企业的基本信息,3万多个手工录入信息,1千多万条自动监控信息。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评价系统根据录入的数据,按照评分规则打分后,形成5A、4A、3A、2A四个等级的企业评分,评分后在省环保厅外网专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共分三批公布了371家5A级企业。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评查督促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省环保厅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评查活动,统一组织省辖市、省直管县(市)1065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环境监察理论知识考试,对各地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情况和环境监察稽查、排污收费稽查活动进行了评查,督促了市、县级环境监察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环境监察政务“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渠道、程序,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促进了全省环境监察做到“阳光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