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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77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1-0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4〕60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

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等有关材料均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北郊,主采二1煤层,年生产能力90万吨,井田面积为8.2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4.2年。项目建设内容为保留原有东、西斜井,新建皮带斜井和回风立井,实际总投资为12631.0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17万元,占总投资的5.7%。经对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防治设施。本项目储煤场四周建设长545米、高12米的挡风抑尘网及15个喷雾洒水装置,运煤道路扬尘采用洒水车进行防尘控制。

    2.废水防治设施。矿井建有2座膜矿井水净化设施(100立方米/时),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体废物防治设施。本项目生产期排矸量为5.4万吨/年,全部供给中平神马集团平强新型建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卫东区垃圾中转站处置。

    4.噪声防治设施。项目各主要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了隔声减震设施。

    三、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寨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书》,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

    1.储煤场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2.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经处理后的工业场地生活污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全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0.77吨/年,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时10.97吨/年的要求,全矿氨氮排放总量为1.077吨/年,能够满足环评批复时1.097吨/年的要求

    3.工业场地4个厂界昼夜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吴寨村和阳光花园的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本批复确认的相应指标。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平顶山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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