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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78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1-0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S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段升级改造工程(原X010线拟升级省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4〕611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S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段升级改造工程(原X010线拟升级省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S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段升级改造工程(原X010线拟升级省道)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濮阳县公路管理局: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S101线濮阳王助至范县杨集段升级改造工程(原X010线拟升级省道)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 噪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要求。

    3. 废水。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

    (四)该项目应自建设之日起,开展环境监理。

    四、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厅递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濮阳市环保局,濮阳县环保局,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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