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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78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1-05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00吨/年糖精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4〕610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00吨/年糖精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00吨/年糖精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00吨/年糖精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酰胺化废气、胺化废气、重氮化废气、置换废气、氯化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中和废气、酸析/烘干废气、脱氨除盐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废气中氨和硫化氢经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和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固废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8.83吨/年、氨氮3.66吨/年、二氧化硫10.27吨/年。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厅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开封市环保局,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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