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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800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1-04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阳林州热电厂并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4〕589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阳林州热电厂并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阳林州热电厂并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阳林州热电厂并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安阳林州热电厂并网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编制的《安阳林州热电厂并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表》)和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查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新建大唐林州热电厂至林州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路径总长4.01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途经安阳市林州市。

    本工程总投资16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二、《调查报告表》表明

    该项目前期环保手续齐备;污染防治设施已按要求建设落实;输电线路的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无线电干扰限值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我厅同意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及验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安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辐射中心,安阳市环保局、安阳市规划局,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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