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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799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5-01-04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壁至蓝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文  号: 豫环审〔2014〕588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壁至蓝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壁至蓝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鹤壁至蓝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鹤壁至蓝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由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编制的《鹤壁至蓝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表》)和鹤壁市、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查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滑县二变扩建一个220千伏输电间隔,站址位于滑县。

    (二)新建550千伏鹤壁变电站至220千伏蓝旗变电站220千伏输电线路一条,路径总长47.5千米,其中同塔双回路长32.5千米,同塔单回路长15.0千米。线路途经鹤壁市浚县、滑县。

    本工程总投资7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二、《调查报告表》表明

    该项目前期环保手续齐备;污染防治设施已按要求建设落实;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的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无线电干扰限值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我厅同意鹤壁市、滑县环境保护局及验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安全技术中心、鹤壁市、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督办:辐射环境管理处

    抄送: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建设厅,省辐射中心,鹤壁市环保局、滑县环保局、鹤壁市规划局、滑县规划局,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文件已经省环保厅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1-6630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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