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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三门峡、南阳、邓州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南水北调办,信阳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有关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环办〔2014〕100号)和《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环办〔2014〕135号)要求,省环保厅、财政厅、南水北调办联合制定了《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pdf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