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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
1号2号机组(2×125兆瓦)烟气脱硝
技术改造通过环保验收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南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17日组织对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2×125兆瓦)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我厅备案。根据《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2×125兆瓦)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工程污染源限期治理环保验收意见》(宛环审〔2014〕460号)以及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宛环验监字第〔201401001〕号),该公司1号、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立方米,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在线监测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我厅认为南阳普光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2×125兆瓦)已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符合脱硝电价补贴条件。
2014年12月29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南阳市环保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