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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630兆瓦)除尘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24日组织对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630兆瓦)除尘改造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我厅备案。根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除尘改造项目验收意见》(平环限验〔2014〕19号)以及平顶山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字〔2014〕YH-54号),该公司6号机组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在线监测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我厅认为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630兆瓦)已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符合除尘电价补贴条件。
特此函告。
2014年12月29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抄送:平顶山市环保局,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