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环保文件 > 其他文件 > 2014
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732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12-29
名  称: 关于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交叉检查结果的通报
文  号: 豫环办函〔2014〕136号 有 效 性: 生效

关于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交叉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

交叉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2号)要求,7月份,环保部对我省郑州、洛阳、焦作3市的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交叉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部考评情况

    7月1日至18日,环保部组织12个省(区、市)开展省际间交叉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省(区、市)的总分均在80分以上,总体考评结果良好。我省的综合分数为90.2分,其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数95.2分,国控重点污染源分数85.1分。我省郑州、洛阳、焦作3市考核的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各地经验与成效

    在环保部组织的这次交叉检查工作中,各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及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联合执法,提升数据公信力。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擅自调整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测数据行为的法律责任,查处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二是创新手段,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建立颗粒物、臭氧量值溯源等质控体系;利用LIMS系统跟踪污染源监测质控的全过程;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关键参数,对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进行“三同时”监控,切实造假途径。

    三是创新思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在建立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系统的基础上,还借助媒体、微博、污染地图等多种渠道,公开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

    三、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空气自动站方面

    一是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自查不细致,或碍于情面难以严查;针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二是系统安装、运维不规范。部分站房设施不完善,采样系统安装不规范,采样管道脏污,档案记录不完整。三是质控体系、配套设施尚不完善。部分自动站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校准、比对不规范,尚未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质控体系。

   (二)污染源监测方面

    一是监测点位的设置、仪器设备的安装不够规范。部分企业受场地等条件限制,采样点位及设备安装存在无法规范的“先天不足”,监测方法选择有误。二是相关责任未落实到企业或者第三方运维机构。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等达不到要求;人员素质不高导致运维水平较低。三是有些企业或第三方涉嫌人为造假,采用各种手段干扰设备正常运行。四是部门间协作意识薄弱。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合作不畅,削弱了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监管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郑州、洛阳、焦作3市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厅。其他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对照3市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查漏补缺和自查自纠工作。我厅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组成现场核查组,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适时通报现场检查情况。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监测质量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积极探索监测质量管理创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为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三)各地要持续加大对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环境自动监测保障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大对自动监测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有奖有惩、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主动监测并公开信息。

    附件:关于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交叉检查结果的通报.doc

                         

                         2014年12月26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河南省
生态环境厅
企业服务日
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