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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2013年度部分中央农村环境
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你市上报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叶县龙泉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请示》(平环〔2014〕291号)等文件收悉。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环办函〔2014〕8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反馈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意见,将叶县龙泉乡龙泉社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调整至叶县龙泉乡草厂社区。
二、调整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治理技术和治污规模,基本能够做到资金测算合理、工艺路线可行,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的技术指导文件。
三、你局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工程进度定期检查,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并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平顶山市2013年度部分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表
2014年12月25日
附 件
平顶山市2013年度部分中央农村环境连片
综合整治项目表
序号 |
省辖市 |
市(县) |
乡镇 |
村庄 |
项目类型 |
建设内容 |
资金安排(万元) |
备注 |
1 |
平顶山 |
叶县 |
龙泉乡 |
草厂社区(贾庄村、南大营村、白浩庄村、武庄村、雷岗村) |
污水、垃圾 |
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 |
150 |
原叶县龙泉乡龙泉社区调整 |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