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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我厅研究制订了《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
附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pdf
2014年12月17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