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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135兆瓦)除尘改造设施通过验收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1月28日组织对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135兆瓦)除尘改造设施进行了环保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我厅备案。根据《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除尘改造设施及循环流化床锅炉氮氧化物排放的验收意见》(济环限验〔2014〕01号),该公司2号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0毫克/立方米,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我厅认为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135兆瓦)已达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要求,在线监测已和省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符合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条件。
特此函告。
2014年12月15日
主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督办:大气污染防治处
抄送:济源市环保局,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