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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谋划,制定宣传解读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宣传解读工作总结报省厅。
联系人:范学祥 66309063
附件: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pdf
2014年12月8日
主办:政策法规处 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