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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185040/2014-01563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环境监测
发布机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日期: 2014-12-02
名  称: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通知
文  号: 豫环文〔2014〕256号 有 效 性: 生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192号)文件要求的内容。

    2.《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豫环文〔2014〕13号)。

    3.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1. 各地自查阶段。

    12月15日前各地对照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2月19日前报送省厅。

    2. 考核阶段。

    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将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今年是国家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正式考核的第一年,是与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执行“一票否决”规定的第一年,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向政府汇报,与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摆上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2. 认真自查。各市、直管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自查,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本辖区出现“一票否决”现象,尽力提升考核分值。

    3. 做好迎考准备。凡是本市和省厅平台上显示的内容,现场考核时必须有相关的资料和原始记录做支撑,企业自测、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源监控的考核内容具有相关性,各地做好省厅考核准备的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考核随机抽查的准备,确保取得较好的成绩。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处   黄  冬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附件: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

  

                                                                 2014年12月1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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