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192号)文件要求的内容。
2.《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豫环文〔2014〕13号)。
3.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二、考核安排
1. 各地自查阶段。
12月15日前各地对照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2月19日前报送省厅。
2. 考核阶段。
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将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今年是国家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正式考核的第一年,是与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执行“一票否决”规定的第一年,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向政府汇报,与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摆上同等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2. 认真自查。各市、直管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自查,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本辖区出现“一票否决”现象,尽力提升考核分值。
3. 做好迎考准备。凡是本市和省厅平台上显示的内容,现场考核时必须有相关的资料和原始记录做支撑,企业自测、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源监控的考核内容具有相关性,各地做好省厅考核准备的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考核随机抽查的准备,确保取得较好的成绩。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处 黄 冬
联系电话:0371-66309172
2014年12月1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 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