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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5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数据质量。我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面广源多,专业性强,任务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公安交警、住建、农业、统计、畜牧等有关部门,狠抓工作实施。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和管理责任,形成完善的数据采集、审核、评估和核查制度,在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发表调查、数据录入、汇总和审核等环节切实把好质量关。要指导重点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统计台账,并对其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落实总量、环评、监测、污防、生态、监察、固废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制度,确保数据质量。
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开展辖区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我厅将加强调度和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调查单位数据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请各地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年报数据、工作总结及技术分析报告报送我厅。
联系人:
省环保厅总量处 杨云涛 贺亚楠
电 话:0371-66309187
省环境监测中心统计科 许鹏飞
电 话:0371-66309335
电子邮箱: pcdtgx @163.com
2014年11月24日
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