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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以上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保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豫环办〔2011〕87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将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的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2014年度河南省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豫环文〔2013〕108号)进行更新,补充完善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含)以上的单位,剔除原名单中年产生危险废物不足10吨的单位以及已经依法永久关闭和淘汰的单位。
2. 将本辖区包括产业集聚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及利用处置情况(详见附件)进行统计汇总,于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李海涛
联系电话:0371-66309556
传 真:0371-66309556
电子邮箱:sggzxzyk@163.com
2014年11月21日
主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督办: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印发